上海市取消无偿献血“两金”并扩大献血者用血优惠对象范围

  • 发布日期:2021.11.29
  • 作者: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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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5日上午,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市献血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该决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上海市献血条例》(以下简称《献血条例》)取消了“两金”(用血互助金和献血补偿金)制度,扩大了本市献血者用血优惠对象范围。


        此次修法删除了《献血条例》中涉及“两金”制度的内容。现行《献血条例》设定的“两金”制度,在过去较长的一段时间内,作为推进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抓手,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两金”制度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用血成本。取消“两金”制度有利于本市无偿献血工作的长远健康发展。


        此次修法扩大了本市献血者用血优惠对象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无偿献血者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免交或者减交有关费用。为加大对无偿献血者的激励力度,《献血条例》此次修改将献血者用血优惠对象范围扩大为献血者本人及其近亲属、配偶的父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近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另外,此次修法也取消了用血证明办理等用血前相关手续。现行《献血条例》规定了本市献血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无偿献血证书用血、适龄健康公民未献血的用血前需向血液管理机构办理用血证明等用血前手续,与用血互助金收取规定相配套;规定了医疗机构在病人用血前必须核对用血证明和有关证件。相关手续的取消,简化了临床用血程序,进一步保障患者的用血权益。


        新《献血条例》发布后,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血液管理机构、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将根据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



【相关链接】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献血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