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报送2016-2017年度上海市无偿献血先进单位和个人有关情况的通知
沪血办﹝2018﹞6号

  • 发布日期:2018.01.22
  • 作者:上海市血液管理办公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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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血液管理机构、采供血机构及献血计划单列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14年修订)》、《上海市献血条例》和《上海市无偿献血表彰奖励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为了更好的落实《关于统计报送2016-2017年度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单位和个人有关情况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决定开展2016-2017年度上海市无偿献血表彰活动。根据工作安排,现对符合表彰条件的单位个人和各区情况进行统计,具体要求如下:


一、统计年度

2016-2017年度。


    二、统计报送表彰奖项及条件

(一)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

1.用于奖励多次自愿无偿献血者,奖项包括金奖(献血40次及以上)、银奖(献血30次及以上,少于40次)和铜奖(献血20次及以上,少于30次)。

2.无偿献血量统计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且需有一次申报年度内的献血记录。

3.此前的金奖获得者,献血次数自上一次获得金奖时统计的第40次献血日期起重新计算(不含第40次);获得其他奖项者,可在原献血次数的基础上累计。

(二)全国无偿献血促进奖。用于奖励为无偿献血事业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全市单位奖名额不超过12个(其中采供血机构不超过2个),个人奖和特别奖(均需提供约300字文字推荐材料)名额各不超过5个,请各区血液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择优推荐。

(三)全国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用于奖励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的个人。

(四)全国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用于奖励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求,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的区。

(五)上海市无偿献血白玉兰奖和无偿献血纪念奖。

1.用于奖励在本市累计自愿无偿献血分别达50次(1次按200毫升全血计)、5次的先进个人。

2.无偿献血量累计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且需有一次申报年度内的献血记录。

3.此前的奖项获得者,献血次数自上一次获奖时统计的献血日期起重新计算;此前的纪念奖获得者,申报白玉兰奖时可在原献血次数的基础上累计。

(六)上海市无偿献血促进奖。

1)一次捐款人民币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或者等值物资,用于发展无偿献血事业的单位或个人;

2)为推动本市无偿献血工作,长期提供公益性服务、宣传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三、统计报送相关要求

(一)各区血液管理机构和献血计划单列单位应按照各奖项的条件要求,以自愿申报为原则,认真组织有关的统计、公示和报送工作。

(二)此次统计报送采用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相结合的报送方式,统计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28日。

1.电子文件报送要求:

全国奖项申报材料的电子文件需采用无偿献血表彰申报信息系统(可在上海献血官网www.shblood.org.cn下载),上海奖项申报材料的电子文件以excel表格的形式上报,全国和上海的电子材料均需发送至指定邮箱。

2.纸质文件报送要求:

申报上海市“无偿献血白玉兰奖”、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全国“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等奖项,由各区血液管理机构和献血计划单列单位统一收集原始申报表后,统计、初审形成汇总表,并加盖公章后与电子版一同上报。申报人证件复印件和申报表原件需盖章留档备查。

(三)对曾在不同地区参加过无偿献血的献血者申报有关奖项的,受理该献血者申报要求的区血液管理机构和献血计划单列单位应认真核对有关献血者信息,将其在本市以外的献血记录复印留档,避免遗漏。此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符合表彰条件无偿献血者的申报要求。

 

联系人:陈  鑫;   联系电话:62190103;

E-mail:chenxin@shblood.org.cn

    

    附件:1.全国无偿献血表彰申报表

          2.上海市无偿献血表彰申报表

          3.无偿献血表彰申报信息系统安装包




【查看通知原文】关于统计报送2016-2017年度上海市无偿献血先进单位和个人有关情况的通知.pdf